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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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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次数:3794 更新时间:2017年03月29日15:25:58 打印此页 关闭
个人概况:
 
姓名:刘勇
性别: 男
籍贯:湖南省邵阳市
政治面貌:中共党员
出生年月:1983年12月10日
健康状况:良好
毕业院校:中国政法大学
专业:民商法学
学历:博士研究生
电子邮件:13811415639@163.com
联系电话:13811415639/15311415638
通信地址:河北省石家庄市河北社科院法学所/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量子银座5层航软创投基金
 
教育背景:

(1)2002年9月至2006年6月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,法学学士;
(2)2007年9月至2010年6月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,法学硕士;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(3)2011年9月至2014年6月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,全日制统招,师从法学泰斗江平教授,从事民商法研究,博士论文题目为《中国证券市场国际板法律制度的构建》;
(4)2013年9月在意大利博洛尼亚参加博洛尼亚大学法学院暑假班。

(5)2016年7月在北京理工大学参加贵阳领导干部“大数据、互联网+、中国制造2025、绿色发展”高级研修班。


主要工作:


(1) 2014年7月至今,河北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人员,金融法治研究中心主任
从事金融法、文化法等方面的研究,承担国家部委和河北省委、省政府课题
(2) 2015年5月至今,航软创投基金( “互联网+”和大数据产业创投基金)合规风
控负责人
参与基金的前期策划和筹备,并负责法律文件起草和审核,参与上百个项目的投资及其尽职调查,出任基金管理公司监事和基金投资的企业的董事
(3)2016年10月至今,HTC集团威爱教育法务总监
 
从业资格:

(1)2009年,取得法律职业从业资格;
(2)2016年,取得基金从业资格。
 
社会任职:
 
(1)2015年4月至今,中国博物馆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;
(2)2015年9月至今,北京市金融学会专家委员会委员;
(3)2015年12月至今,中国文物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兼副秘书长;
(4)2016年12月至今,贵州省法学会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;
(5)2017年1月至今,全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(全经联)金融投资委员会委员兼副秘书长,全经联合伙人。
 

科研经历:


主要科研项目:
(1)全程参与《文物保护法》修订前期研究工作和草案研究工作。2013年4月-2014年2月,主持国家文物局通过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委托的课题“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调研”,负责编制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立法后评估报告》,经费八万元;2013年9月-11月,主持完成国家文物局委托文物保护法修订研究课题“文物保护公益诉讼研究”,经费五万元;2014年3月至2014年7月,主持国家文物局委托文物保护法修订研究课题“文物所有权问题研究”,经费十万元。
(2)2014年8月至2014年11月,作为主要承担人参与中央政法委(中央综治办)委托课题“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研究”,经费三万元。
(3)2014年12月至今,主持中央政法委(中央综治办)课题“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工作问题研究”,经费三万元。
(4)2015年3月至今,主持河北省张庆伟省长批示的课题“河北经济转型升级法治保障机制研究”,经费两万元。
(5)2015年10月至2016年6月,主持国家文物局课题“《长城保护条例》修订预研究”,经费十八万元。
(6)2014年11月至2016年2月,参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课题“河北法院阳光司法指数评估(2014-2016)”,负责对秦皇岛市和沧州市两地法院司法公开工作进行第三方评估。
(7)2016年7月至今,主持国家文物局课题“《长城保护条例》修订专家意见稿及理由说明”,经费十六万五千元。
(8)2016年7月至今,参与河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委托课题“2016年度河北省全面深化改革关键领域和重点项目评估”。
 

主要科研成果:


书籍:
(1)参与编写《中国IPO年度法律评论》,法律出版社,2013年1月出版;
(2)刘勇:《著作权法故事汇》,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,2016年5月出版,2016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普及读物出版资助项目。
论文:
(1)刘勇:《政法委制度的历史沿革》,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,已被下载1000多次,中国知网同主题下载量排名第一,被著名法学家周永坤等引用;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(2)刘勇:《民间文物鉴定法律责任制度研究》,载《中国文物法制研究报告》2012年卷;     
(3)刘勇:《建立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制度的几点建议》,载《中国文物报》2014年4月18日第3版;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(4)刘勇:《应将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制度纳入法律范畴》,载《中国文化报》2014年5月1日第8版;
(5)刘勇等:《开平碉楼认养制度调研报告》,载《中国文物法制研究报告》2012年卷;
(6)刘勇等:《比特币的财产权属性与法律监管》,台湾法学杂志《法界天平》2015年第1期;
(7)刘勇:《文物保护公益诉讼研究报告》,载《文物保护法修订研究(一)》,文物出版社,2016年1月出版;
(8)刘勇:《河北省创业创新法治环境现状及优化》,载《2015年河北法治发展报告》,河北人民出版社2016年3月出版;
(9)刘勇:《河北省政府引导基金发展现状、问题与对策》,载《2015年河北法治发展报告》,河北人民出版社2016年3月出版;
(10)刘勇:《博物馆商业活动 公益性应放在第一位》,载《中国文化报》2016年6月20日第8版。
 

研究报告:


(1)《文物保护公益诉讼研究报告》,主要执笔人,报送国家文物局; 
(2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立法后评估报告》,主要执笔人,报送国家文物局和国务院法制办,并被采用;       
(3)《文物所有权问题研究报告》,主要执笔人,报送国家文物局;
(4)《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研究报告》,主要执笔人,报送中央政法委综治一室
(5)刘勇:《优化河北创业创新法治环境的对策建议》,《智库成果专报》2016年第4期,报河北省委、省政府,得到河北省委常委、宣传部部长田向利肯定性批示;
(6)刘勇:《河北政府引导基金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》,《智库成果专报》2016年第5期,报河北省委、省政府,得到河北省委常委、宣传部部长田向利肯定性批示;
(7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调研报告》(2010,2011,2012),执笔人,报送国家文物局;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(8)《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问题研究报告》,执笔人,报送国家文物局;
(9)《博物馆商业经营活动研究报告》,执笔人,报送国家文物局;
(10)《<长城保护条例>修订预研究报告》,执笔人,报送国家文物局;
(11)《关于政府购买决策咨询服务的实施意见(建议稿)》,执笔人,报送河北省财政厅,《河北省省级政府购买决策咨询服务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冀财教〔2016〕151号)采用。
(12)刘勇:《2015年沧州地区法院阳光司法指数分析研究报告》,报送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,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件采用。
 
翻译:
(1)《澳大利亚世界遗产保护法案(1983)》,载《世界文化遗产法律文件》,文物出版社2014年3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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